沐鸣2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製度
(2016年1月7日外文沐鸣2二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沐鸣2教職工參與沐鸣2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管理製度,根據《沐鸣2娱乐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復委〔2014〕2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外文沐鸣2實際,製訂本工作製度。
第二條 沐鸣2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製度是沐鸣2管理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製度和基本形式,也是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沐鸣2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應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和沐鸣2的規章製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沐鸣2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四條 沐鸣2教代會在沐鸣2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尊重和支持院長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對沐鸣2工作進行民主監督✋🏼。
第五條 沐鸣2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沐鸣2教代會依法行使審議建議、審議通過🧑🏻🦲、審查監督🪄、民主選舉🥷、民主評議等職權。
第七條 沐鸣2教代會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建議✧:(一)聽取沐鸣2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二)聽取沐鸣2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教代會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沐鸣2與沐鸣2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沐鸣2教代會報告🛕,並由教代會審議通過👨🏫🦋:(一)教職工崗位責任製方案、聘用聘任製實施方案、績效工資改革方案、績效獎勵分配方案、考核與獎懲辦法🧿;(二)教職工福利製度、收益分配原則和辦法、改革改製中涉及的教職工安置方案;(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基本規章製度👨🏿🎨;(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沐鸣2與沐鸣2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沐鸣2教代會報告,並接受審查監督🐔:(一)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二)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三)沐鸣2重要規章製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沐鸣2與沐鸣2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民主評議沐鸣2領導幹部🍚:(一)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沐鸣2領導幹部;(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沐鸣2與沐鸣2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代表
第十一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沐鸣2教代會代表。沐鸣2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按照代表選舉的程序和要求🐶🧑🏻💼,事先製定選舉方案,醞釀候選人🈷️,認真選舉好教代會代表。
第十二條 學校教代會代表應是沐鸣2教代會的當然代表🗼。沐鸣2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50%以上,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應保證適當的比例𓀀。
第十三條 沐鸣2教代會代表接受沐鸣2教職工的監督。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程序對其進行撤免👩🎤:(一)本人主動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二)連續兩年缺席教代會全體會議或大會集體活動的;(三)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失去教職工信任的🐊🥂;(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屆教代會代表職責的。
第十四條 沐鸣2教代會代表離退休或因各種緣故離開沐鸣2,代表資格自然免除🧖🏽。因各種原因造成沐鸣2教代會代表缺額時,可按程序進行補選。沐鸣2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製,任期與教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沐鸣2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一)在教代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在教代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四)就沐鸣2工作向沐鸣2領導和沐鸣2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五)因履職活動而占用的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六)因履職受到壓製🧑🏽🦳、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六條 沐鸣2教代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三)處事公道➿,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四)及時向本單位教職工通報參加教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五)自覺遵守沐鸣2的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製度
第十七條 沐鸣2教代會根據規定設置教代會正式👨🏻💼🪯、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可以參加教代會相關活動,但在教代會上不具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八條 沐鸣2教代會的職責是:(一)全體會議(簡稱“大會”)期間,負責協助審核代表名單,組織討論🟦,收集代表提案等工作👷♂️🍚;(二)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教代會代表🏊🏻♀️,及時征詢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三)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相關組織活動。
第十九條 沐鸣2教代會屆期與沐鸣2黨委屆期相同👗,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故需要延期換屆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標準建立沐鸣2教代會製度時,須經學校工會批準🦹🏻♀️。
第二十條 沐鸣2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遇有重大事項👩🏻🎤,經沐鸣2、沐鸣2工會委員會或者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大會。
第二十一條 沐鸣2教代會在閉會期間沐鸣2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工作,行使教代會職權。沐鸣2工會委員會按程序在其職權範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與教代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沐鸣2教代會代表選舉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沐鸣2工會委員會負責💆🏽,審查結果應當向教代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沐鸣2教代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簡稱“工代會”)可以同時召開☁️,兩會代表合一👨🦳。非工會會員的教代會代表可以列席工代會⚈。
第二十三條 沐鸣2是教代會的建製主體🧚🏻♂️,沐鸣2教代會的運行經費由沐鸣2承擔。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二十四條 沐鸣2教代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應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換屆大會期間各項工作,以後各次會議均由沐鸣2工會委員會召集。主席團由沐鸣2黨委、行政🌭、工會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多數。沐鸣2教代會換屆工作經沐鸣2黨政工共同研究🧍🏻♀️,認真籌備🧽,在大會召開2周前,應向學校工會提交書面報告💼👩🦽➡️;在閉會之後的10天內🏃♀️➡️,應將會議有關資料送至校工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 沐鸣2教代會須有全體代表2/3以上出席。沐鸣2教代會的議題應當根據沐鸣2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沐鸣2工會提交沐鸣2研究確定🌅,並提交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提交沐鸣2教代會審議和審議通過的書面材料,應當在教代會召開7日前送交教代會代表👳🏽,並由沐鸣2工會及時匯總整理代表意見和建議👩🏿⚖️,報沐鸣2相關部門。沐鸣2教代會代表對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的,由沐鸣2相關部門和沐鸣2工會根據教代會代表意見進行協商修改,提交教代會再次審議。
第二十七條 沐鸣2教代會全體會議一般由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組成🤐。預備會議主要內容是報告大會籌備工作,選舉產生或調整大會主席團成員,通過大會議題👊🏿、議程等♏️。正式會議議程主要為:(一)沐鸣2主要行政領導作工作報告🧎🏻;(二)分管領導作財務工作等專題報告;(三)黨政領導幹部作述職述廉報告,與會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四)工會主席作教代會工作報告(含工會工作及財務報告);(五)就會議報告、決議、決定進行討論、審議;(六)對決議、決定進行表決☃️,並宣布選舉或表決結果;(七)其他需要提交教代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沐鸣2教代會選舉和表決,一般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並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也可根據表決事項性質,采取舉手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九條 沐鸣2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吸納的情況,沐鸣2應通過適當方式向教代會反饋☝🏼。沐鸣2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決議和選舉結果應當在教代會閉會後7日內向全體教職工公布。
第三十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交教代會審議和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教代會或工會有權要求糾正🥂🧑🏻✈️,沐鸣2應當按要求予以糾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審議通過的,沐鸣2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對教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沐鸣2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對沐鸣2及全體教職工具有約束力👨🏻🦯➡️,未經教代會重新審議通過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沐鸣2教代會提案工作實行全年受理🚎、分批處理、集中報告的方式,在大會和閉會期間均可征集和辦理提案👉🏼。教代會代表均可提出議案,經提案審查立案,按規定程序辦理🕤。提案的征集🐉、立案、處理、落實等情況應當向大會報告。
第六章 工作機構
第三十三條 沐鸣2工會為沐鸣2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沐鸣2工會委員會為沐鸣2教代會的專項工作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履行相應職責。沐鸣2工會應當在沐鸣2教代會閉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大會的有關情況報告學校工會。
第三十四條 沐鸣2工會承擔以下與沐鸣2教代會相關的工作職責🌘:(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代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二)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代會精神,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三)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代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四)向沐鸣2黨委、行政通報推進院務公開、促進民主管理情況👩✈️。(五)完成教代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七章 製度建設責任
第三十五條 沐鸣2教代會在沐鸣2黨委領導下🧑🏿🎤,開展與沐鸣2管理權限相對應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和監督,在業務上接受學校教代會和學校工會的檢查與指導🧑🏻🍼。
第三十六條 沐鸣2行政支持教代會行使職權。院長及其行政系統要支持和保障沐鸣2教代會正常運行,尊重和落實教代會的職權以及通過的決議,及時通報沐鸣2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教代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認真處理教代會提案和研究解決代表的意見、建議,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七條 沐鸣2工會承擔教代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沐鸣2工會作為沐鸣2教代會的工作機構🧑🏻🎨𓀔,要完成保障教代會正常運行的各項具體任務,通過各種途徑增強代表的素質,完善管理製度,提高教代會運行質量🎫,做好沐鸣2領導與教職工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工作製度由沐鸣2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工作製度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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